法律分析:应当积极应诉。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后,要做好如下准备:
第一点、针对起诉书,提交明确的答辩状。
第二点、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第三点、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第四点、有反诉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请求。
第五点、如认为受诉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第六点、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坚决不出庭审理而不排除,法院甚至可以在肇事者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甚至最终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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