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件包括: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向权利人作出意思表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的义务、可以明示或默示表达。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认定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具备以下要件:
1.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表示应向权利人作出,但不以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件;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为要件;
4.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具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义务的意思表示为要件:义务人仅为承认不能表明其原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债务、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5.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两种方式。
拓展延伸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素及适用范围分析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主张其请求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该抗辩权的构成要素包括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等。同时,诉讼时效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也需要进一步分析,包括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等。在具体案件中,当被告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时,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其构成要素及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定,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结语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件包括:主体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向权利人作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的义务。诉讼时效抗辩权涉及诉讼时效期限、中断和中止情形、计算方法等要素。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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