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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2022-08-12 来源:爱go旅游网

工程承包注意事项:详细写明工程内容、价格和工期,特别说明自行采购材料。工程施工前需办理手续: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勘察和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项目规划和监督手续、消防审查、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办理安全条件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委托实验检测单位,最后开工建设。

法律分析

一、工程承包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工程承包内容方面要尽量写详细、全面:比如主体、内外抹灰、外墙贴砖、屋顶(保温、防水。),假如有图纸的话,要对承包的图纸内容进行说明,以免落项造成后期费用方面的矛盾。

2、工程承包价格要写明,如果是包死价要写明此价格中包括的内容,不包含的内容,如果是建筑面积单价承包要说明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3、工程工期要在合同中体现(如果有必要将奖罚条款列入合同中)

4、特殊说明的:例如有自行采购的材料要写进合同中。

二、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拓展延伸

工程承包合同的关键注意事项

在进行工程承包合同时,有一些关键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确保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范围、时间表和质量要求,以避免后续纠纷。其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支付方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合同中应包含变更和索赔处理的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变动和争议。另外,对于保险和担保的要求也需要明确规定,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最后,合同应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综上所述,关注这些关键注意事项将有助于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执行。

结语

在进行工程承包合同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合同应详细、全面地描述工程内容,包括主体、抹灰、贴砖、屋顶等,并对图纸内容进行说明,以避免后期费用矛盾。其次,明确工程价格,包括包死价或建筑面积单价,并说明计算原则。第三,合同应体现工期要求,可考虑列入奖罚条款。第四,特别说明自行采购的材料需写入合同。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包括项目立项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项目规划、监督、消防审查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需要特别注意确保工程范围、时间表、质量要求明确,双方权责和支付方式明确,变更和索赔处理条款明确,保险和担保要求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关注这些事项将有助于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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