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项目的安全生产进度,使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违者罚工人20元,管理人员50元。
2、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元,管理人员50元。
3、施工现场电焊作业,设置接火斗,配有看火人员,做好各项消防措施后方可施工,违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罚所属班组长50元。
4、现场配电必须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私拉乱接,违者罚当事人50元,管理人员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偷拿、破坏成品材料,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所属班组长500元,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禁止材料随地堆放,必须按规定堆放整齐,分类堆放,违者每有一处罚所属班组50元。
7、玻璃幕墙施工,工人使用吊篮,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配有安全锁,违者罚工人50元,班组100元,并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纪录。
本规定2007年9月22日下午14点执行。
项目经理:
安全员: 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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