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创业条件办理相关工商执照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创业妇女、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借款人(企业)资格认定:
1、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
2、返乡农民工:乡镇劳保所出具返乡农民工务工证明3份。
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毕业证复印件3份。
4、退伍军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退伍证复印件3份,自谋职业证复印件3份。
5、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残疾证复印件3份。
6、失地农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被征地证明3份。
7、妇女创业:村委(居委会)出具妇女创业证明3份。
8、组织起来就业:乡镇劳保所出具组织起来就业证明3份,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工资表。
9、小企业:符合国经贸【20__】143号《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职工工资花名册,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身份证
明、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借款人提供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户口本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彩照3张、营业执照复印件3张、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份、借款人贷款申请3份、乡镇(街道)劳保所推荐报告3份(妇女创业的推荐报告由乡镇街道妇联盖章)。
借款人反担保材料:
1、财供人员担保:每名担保人填写担保书3份加盖单位公章、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担保人近期工资花名册并加盖单位财务章1份、担保人近期工资审批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1份。
2、房产抵押:房产证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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