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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让合同优秀

2021-01-20 来源:爱go旅游网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 转让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二)转让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二)转让煤矿的现有人员,本着去留自愿的原则,由转让方一次性结清工人账目。甲方留*名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资*元由乙方负责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务。

  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万元(大写;拾万)。

  第五条 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即定金)*万元(大写;万)。

  (二)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万)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三)于*年*月**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东更改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金*万元(大写;拾万)

  (四)前一次转让金以莎车县喀拉图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莎车县支行帐号:收到并开具收据为准,第二,三次转让金转存公司指定帐户,并同时于*年*月**日前完成法人及股东更改。

  第六条 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要关闭该煤矿;

  2﹑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 3﹑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矿灭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矿后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不免除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金。

  第七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担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爱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着手做好全矿的移交工作准备,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准备,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应配合乙方做好煤矿的有关手续,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 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和印章,证件。

  第八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担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如在此期间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矿井的损失,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乙方乃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转让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矿的生产图纸资料,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东变更手续,。

  (二) 乙方于*年*月**日接收公司煤矿后,该矿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完成煤矿的改扩建及技改,乙方必须按期足额缴纳甲方的转让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转让费价款时,应按未交价款的两倍支付甲方的违约损失。如到期*年*月**日乃未交清全部转让价款,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矿井的经营权和全部财产。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一条: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法人和股东更改的正常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采矿证的资源价款,植被恢复费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时对乙方应付的转让价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证。

  (二) 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本合同生效条件成熟时生效,解除条件成熟时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根据本座标的额,应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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