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方本人同意,就xx幼儿园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的股份作价人民币万仟元,依法转让给乙方。(注:甲方参股的不计在内)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仟元,该转让价款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仟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幼儿园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不得隐瞒,否则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xx幼儿园成为合资幼儿园,甲方占有%的股份,乙方占有%的股份。在10日内到有关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自公证之日起,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公证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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