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租赁方):
乙方(出租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铲车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铲车一台,每月租金为23000元,具体时间从乙方施工第一天算起,三十天为一月,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工作不超过二十五天,按每天765元计算,如果大于等于二十五天按一月租金计算。
二、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租金,工期结束后结算。
三、租赁期间,乙方铲车施工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并提供乙方伙食。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天的施工时间按时施工,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施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费用或者解除合同。
五、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排,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不得拒装、拒载、拒卸货物、严谨野蛮作业,由于乙方运输不及时,运力不到位、不服从调度指挥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机具和人员伤亡事故)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如果由于天气原因(比如下雨、洪水)而导致的甲方停工三天以内的由甲方负责,如果超过三天的,甲方应扣除乙方停工期间产生的租金,具体以实际停工天数为准。
八、正常施工期间,乙方铲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产生的修理费、误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时,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不得单方面停止履约,否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十、如果乙方不能认真履行以上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
十一、协议执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无效时,可提交经济仲裁部门或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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