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产假相关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总共为158天(未含难产假15天)。拟请假的具体时间为2X年12月16日至2X年5月22日至。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系:
X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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