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基于乙方承包甲方本合同约定的冷库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速冻冷库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冷库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5、主要冷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金额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一。
二、工期
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28天,工期起算日期:为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条件(增加工程量)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意
理由拖延、顺延、怠误工期。
三、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附件一的确认价格,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包调试、工程包壹年保修等 ,在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一次性包干,不因物价上涨或下跌而变动。
2、 付款方式:
①、总价款分四期支付:
第一笔款:总价款的 30%即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 );支付条件:工程合同签署后7日内支付。第一笔款支付后本合同生效。
第二笔款:总价款的 50 %即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 );支付条件:工程材料到达施工地点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三笔款:总价款的 15 %即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 );支付条件:工程完工检验合格后支付。
第四笔款:总价款的 5 %即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 );支付条件:工程及设备保修期满后1年内支付
②、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③、乙方在请求款项支付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须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手续齐全后,甲方于7日内完成支付。
④、乙方的开户银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
四、甲方义务
1、在施工前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协调相关相邻关系,具体介绍场地及地下管线情况;
2、在施工期间给予乙方施工必要方便,提供水源、电源、材料堆放场地。
3、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4、接到乙方验收的通知后,在3日内予以验收;
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
6、若因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对此产生的责任乙方免责;
7、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在2天内予以回复或解决;
8、不得对乙方的施工故意进行刁难,对乙方施工的监督应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9、若增加工程量、变更设计,需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施工;
10、对乙方提交的增加工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及时审核,以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五、乙方义务
1、提供冷库工程的平面布置图、平面图由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与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免费为甲方设计,并于甲方通知乙方指定地点现场勘察后的第三天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图纸后及时给予审核确认。
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负责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等。
3、乙方应保证工程所用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需经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对工程所用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认可而减轻或免除。
4、乙方应将所供设备材料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若有)等交付给甲方。
5、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视察工地并详细了解工地各种环境:结构、排水、电力等系统,如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沟通,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处理工地的附加费用。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乙方须对分承包商的施工行为负连带责任。
7、乙方保证安装施工人员均为专业的熟练技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施工作业资格,具有上岗作业证件;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必须负责免费调试,保证无任何操作故障。
8、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必须为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不存在任何质量方面的瑕疵。
9、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潍坊市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在交付前由乙方应负责保管,并负责将场地清扫干净。
六、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经甲方同意之后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设计的变更
1、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质量与检验
1、质量
①、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制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2019和其它相关规范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2、检查
乙方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切安全措施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具备本工程施工资质,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资格证和上岗证,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联。否则,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日期、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确认而减轻或免除。在使用前,乙方应进行调试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调试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5、乙方不得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十一、 竣工验收
1、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组织验收,在提请验收前,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将工程验收的所有相关资料(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等)一式二份报送甲方。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是乙方请求付款的必要凭证。
2、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乙方在工程移交前负责工程的安全和损毁责任,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清理施工垃圾。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方能离场,甲方予以签字确认,工程自移交后毁损风险由甲方承担。
3、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对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 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拾贰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工程或设备出现故障(人为因素除外),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及更换配件
3、保修期内工程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修复(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商定)。
十三、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质按期完成所有工程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2%扣罚,逾期三天(含三天):
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但乙方仍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承建的工程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须向甲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验收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间内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若乙方承建的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瑕疵,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予以修复;对设备存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若逾期不支付,须向乙方承担未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但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不受此限。
5、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施工,对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因甲方故意拖延验收并在合理的期间内不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独立存在,彼此不相互取代,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的赔偿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其差额由乙方负责补足。
8、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承担各项违约、赔偿金额,甲方可以从未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9、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本身不具备本工程施工专业资质或其施工人员不符合 有关规定或者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因本工程或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廉政条款
甲方承诺乙方不得为供货、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事务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按当年工程款(含当年已结算和未结算)的10%扣除乙方的工程款。
十五、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获知甲方的经营、生产、商业、技术等秘密,乙方必须负责保密且不得作任何使用和外泄露。
2、合同双方在此承诺:本合同所有条款和内容,均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取得签订本合同所必要的授权,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3、若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删除,且修改或删除须以书面形式达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否则,均不产生对本合同之修改或变更。
4、在本合同进行工程报价或签订时,乙方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装资质、税务登记证、专职人员从业资格证、等级职称等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绝对负责。
5、乙方必须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权利,若因权利瑕疵造成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合格证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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