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确保安全,保障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降低电资源消耗,创建节约型学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经常教育师生(集体大会、班会、队会)用电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学生按规定使用,不可玩弄电器设施。
二、各教室用电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具体负责开启和关闭。依据光线明暗即开机关。坚决杜绝晴天灯、无人灯现象。放学后个别学生在教室学习应控制日光灯的使用数量。电教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切断电源,打雷时不使用电器,插头要脱离插座。
三、各部室用电根据实际需要,不用时关闭,锁门时切断电源。
四、学校灶房用电根据需要即开机关,由负责早餐人员和炊事员共同负责。
五、教学楼楼梯口照明灯依据需要开启,关闭时分别由一、二、三楼两边临近教室的任课老师负责。
六、教职工房子(含灶房)用电常住户:4月-10月每人每月15度,11月-次年3月每人每月20度;在家吃住者4月-10月每人每月10度, 11月-次年4月每人每月15度;寒暑假除外。校长办公室接待来人频繁,每月追加10度;副校长、教导主任、会计、承担打印业务者,每人每月追加8度。每年元月、七月各结算一次。超过标准部分的电费自负。房子使用用电设施的功率同时不得超过1000w。所有用电设施如需要进行开启,出门时必须关闭。冬季坚决不准使用电炉子和1000w及以上的电暖器取暖。
七、不准在任何地方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注意随时检查用电线路及设施,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关闭电源。能自行处理的自行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告知电工处理。
八、由于学校常住户多、个体灶房多,生活用电电器器材多,各生活用房内用电设施安全实行双重责任制、双重保险制、双重问责制(即:生活房外干线学校负责;户内设施购置与安全标准、安装维修:学校每学期检修一次;私接改接、乱折胡移必须通过学校后勤人员和管电专人现场同意。学校入户线,安全机制学校负责;灶房内出现的'不安全事故完全由居住生活者本人负责;室外学校负主责:第一责任;室内用户教师负主责:第一责任。)
九、学校原则负担宿办楼用电限额标准(用于办公),生活用电学校原则不予负担,但采取东西两边月相加总度数,按学校原则标准予以报销,其余超用部分,按用电部门在物价局核定价格随月自付现金,管电和后勤人员出具收据入账。
十、为鼓励业余、专业、专长学习与成长,同时倡导减少不必要浪费资源,提倡用电既要高效又要节能,其他诸如大型持久的创建性办公耗电、国培、省培,周期长、耗电多,寒暑假看校取暖、烧水饮用等酌情处理。
十一、以上各条,请同志们自觉遵守执行。如因用电不当引起不安全事故发生,轻则赔偿学校有关用电设施,严重的如触电、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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